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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知识产权局关于申报2021年海南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的通知(网上申报)2021-12-28 13:59:19

琼知运〔2021〕2号


海南省知识产权局关于申报2021年海南省

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及洋浦经济开发区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各有关高校、科研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海南省促进知识产权发展的若干规定(修订)》(琼府〔2020〕25号)和《海南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管理办法》(琼知规〔2019〕3号),为做好2021年海南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国内授权发明专利资助;

(二)PCT专利资助;

(三)国外授权专利资助;

(四)国际商标注册资助;

(五)地理标志商标资助;

(六)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资助;

(七)专利技术标准化奖励;

(八)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补助;

(九)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

(十)知识产权证券化奖励;

(十一)中国专利奖奖励;

(十二)海南省专利奖奖励;

(十三)驰名商标奖励;

(十四)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示范企业奖励;

(十五)知识产权贯标资助;

(十六)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学校奖励。

二、申报程序

2021年海南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知识产权专项资金实行网上在线申报,具体流程如下:

(一)网上申报。申报单位或个人登录海南省知识产权综合服务平台(https://amr.hainan.gov.cn/szscqj/zhfwpt/),进入专项资金申报系统,按要求填写基本信息并上传申报材料,提交到省知识产权局审核(具体操作方法详见附件2)。

(二)项目审核。省知识产权局按照有关规定对申报项目是否符合资助(补助、奖励、补偿)条件进行审核。

(三)网上公示。资金拨付方案经省知识产权局会议批准后,在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海南省知识产权局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

(四)财政拨款。公示无异议后,报送省财政厅拨款。

三、网上受理时间

在线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5月13日,届时申报系统将自动关闭。

四、相关要求

(一)申报项目完成时间要求。申报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补助和风险补偿项目的,要求质押融资放贷日或违约风险发生日在2020年度内;申报其余项目的,要求完成时间在2020年5月1日(含)至2020年12月31日(含)期间。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期间完成的项目,已于2020年5月份提前组织申报。

(二)申报单位或个人需认真阅读《2021年海南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申报须知》(附件1)和《申报系统操作指南》(附件2),按要求在线填写基本信息和上传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下载《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或其他需要盖章(签字)的表格,按要求盖章(个人申报的,申报人本人签字)后扫描上传到申报系统。

(三)申报项目审核过程中,审核意见会及时反馈到申报系统,请申报单位或个人及时登陆申报系统查看审核情况或补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四)申报单位或个人请认真核对填写的开户银行名称及账号,开户行名称必须具体到开户支行或营业厅。如提供账号有误导致资金无法到账的责任自负。

    五、联系方式和对口业务处室咨询电话

海南省海口市青年路8号四楼403办公室(海南省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运用服务处)。

联系人:祝 斌,0898-65880901,13389880885

        庄先瑞,0898-66812609,18689768357


知识产权运用服务处咨询电话(负责国内授权发明专利资助、PCT专利资助、国外授权专利资助、专利技术标准化奖励、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补助、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知识产权证券化奖励、中国专利奖奖励、海南省专利奖奖励、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奖励、知识产权贯标资助等项目的咨询)。

联系人:祝 斌,0898-65880901,13389880885

         庄先瑞,0898-66812609,18689768357


政策法规处咨询电话负责国际商标注册资助、地理标志商标资助、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资助、驰名商标奖励、知识产权试点和示范学校奖励等项目的咨询)。

联系人:黄圆圆,0898-65881109,18889777560


申报系统技术维护电话0898-65236391或15120810855、13976365636


    附件:1:2021年海南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申报须知

          2:申报系统操作指南

          3:关于印发《海南省促进知识产权发展的若干规定(修订)》的通知

          4:关于印发《海南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管理办法》



    (请各市、县、自治县及洋浦经济开发区,各有关高校、科研机构将本通知转发到相关园区和企业单位)



               海南省知识产权局

2021年4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知识产权局综合处             2021年4月21日印发